2018年1月陕西自考经济法考点: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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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竞价交易提供的场所,分为两种:一种是“会员制”的非营利法人,另一种是“公司制”的营利法人。我国采用前者。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属于后一种。 证券交易所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1)维持证券的市场能力。证券保持较强的流动变现性是证券的生命力所在。 (2)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买卖提供一切方便,并有一套较成熟的组织管理手段,使证券能在价格较稳定及较短时间内完成大量交易,从而保证证券流通市场是储蓄与投资的桥梁,其发展有赖于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较方便地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发行新证券)来筹集资金。 (3)经济信息来源之一。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信息,如股票价格指数、成交量、成交额等不仅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走势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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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详细内容及信息以陕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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