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5〕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陕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法学学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学位申请条件
(一)授位条件
凡在2018年1月、7月获得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的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本科毕业生,以及2018年6月、12月获得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首次申请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毕业证书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成功电子注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授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学习期间无考试作弊行为。
2.函授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按百分制计)。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按百分制计)。
3.参加“西北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4.外国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西北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所属省(市)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3)参加“全国公共英语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
(4)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00分。
5.毕业论文成绩75分(含)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反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3.未取得本科学历证书的。
4.学位课程考试1门及以上未合格的。
5.学位外语考试未合格的。
6.在学期间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的。